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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生医学证明办理须知

发布时间:2024-05-22 08:38:30

  首次签发出生医学证明所需材料及流程如下:

  1、《出生医学证明》由新生儿母亲办理。

  2、提供产房填写的出生医学记录卡。

  3、确定好新生儿姓名。

  4、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仵及复印件。

  5、如果新生儿母亲不能到场签字,申领人须提交母亲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并附领证人身份证复印件。

  6、超过一年未申领的,须提交产妇病历复印件(首页,入院记录,分娩记录,出院记录)并做出个人信息承诺。特殊情况须提交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。

  7、特殊情况根据相关规定签发。

  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所需材料及流程如下:

  1、现场登记信息。父母双方提交补发申请书一份。

  2、原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机构查找出生医学证明存根。

  3、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。

  4、户口本复印件(如未落户,须提交派出所出具的未落户证明)

  5、原出生医院开具病历复印件(首页,入院记录,分娩记录、出院记录)。产房补开出生医学记录。

  6、以上材料准备齐全,5个工作日内由母亲到场办理。

  注:补发《出生医学证明》信息与原件信息完全一致,加盖补发专用章。如证件信息与原始病历不一致,不予补发。

  换发出生医学证明所需材料及流程如下:

  1、父母双方提供书面换发申请一份。

  2、原出生医学证明原件(收回)。

  3、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。

  4、户口本复印件(如未落户,须提交派出所出具的未落户证明)

  5、原出生医院开具病历复印件(首页,入院记录,分娩记录、出院记录)。产房开换发《出生医学记录》。

  6、根据相关规定出具具有资质的司法鉴定。

  7、以上材料准备齐全5个工作日内由母亲到场办理。

  咨询电话:5055598(周一、周二、周四、周五8:00-11:40,14:00-17:30法定节假日除外)

  地址:开发区长江路56号门诊楼六楼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室